四川日报网消息(唐艳 曾维香 陈俊 记者 王小玲) 他是一名金融部门的中层领导,本应全力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害。可他却利欲熏心,将国家财产占为己有,走向不归路。7月12日,资阳市安岳县某金融部门分社主任康某被安岳县公安局依法逮捕。
康某今年44岁。2007年初,康某的堂弟在乐至承包了一个工程,叫他入股合伙经营,因缺乏资金,他便打起了分社公款的主意:先利用银行公款进行融资,等赚钱后再归还。于是,他用分社农民粮食置补资料中的证件在分社进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。2009年,他又采取同样的方法与朋友在资中县收购了一家医贸公司。
一次、两次、三次……2007年1月至2011年8月期间,康某利用职务之便,采取冒用他人身份证、私刻印章、找人代签名字等手段,肆意作案99起,涉案金额共计109余万元;用虚假房产证抵押贷款2笔,共计40余万元;违规发放贷款34笔,共计30余万元。先后给银行造成贷款本息190.23万元损失无法收回。
今年6月,资阳市安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迅速立案侦查,并于6月21日将犯罪嫌疑人康某抓获归案。审讯中,康某坦言:“我最大的错误是心态不好,自己不知足,原本好好地工作就足够一家人衣食无忧了,还想着做生意发财,导致自己越陷越深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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